起重机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使用要求
发布日期:2014-03-18 浏览次数:2694
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失效或无此装置的起重机,应严格依据额定起重量图表进行作业,额定起重量定为倾覆载荷的78%以内,严禁超载条件下作业。
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使用要求如下:
a.在开始作业之前,一定接通启动开关和自动超载防止装置电源开关,按其作业前的检查方法,确认自动超载防止装置系统工作正常。
b.对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主体及检测部,不要造成过大的振动和冲击。
c.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主体和检测部都是经过精细调整和温度缓冲处理的,因此不能轻易拆卸其外壳,否则,湿气和尘埃会进入其内部机构,将会影响正常工作。
d.起重机行驶之前,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应断开电源。
e.将装置的支腿转换开关置于支腿伸出位置时,才能准确利用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系统进行载荷控制,所以起重作业前一定伸出支腿支平起重机,并且左右两支腿状态转换开关应分别置于前后两条水平支腿伸出较短一侧(稳定度较低)的转换位置;不打支腿时,因全自动超载防止装置系统内储存了在平稳而坚固地面上,轮胎气压处于最佳状态的标准值,因此,开始作业前,要使轮胎气压处于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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